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苏教职函〔2022〕13 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职函〔2022〕16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双高计划”建设中期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报告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2年5月24日至5月30日。
若对自评报告具体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校建设办反映,联系电话:0517-87088278。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5月24日